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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台灣的網路購物是相當的熱絡

在我們購買的時候最常遇到的事情是什麼呢?

那就是商品有瑕疵的時候

即便現在有許多店家提供許多的退換貨服務

但是我們還是要去了解有關於自身的權益喔!

以下有兩點

(一)民法求償

 1.權利瑕疵擔保:依民法349~353,依債務不履行請求賠償

 2.物之瑕疵擔保:依民法354~366,可以有以下幾點求償方式 

  (1)解除契約

   (2)減少須付出的價金

  (3)給同種類的東西

   (4)請求不履行的賠償

(二)消費者保護法的求償

行政院消保會認定網路購物的性質是消保法中所規定的郵購購買,

所以可以適用消保法。所以網路消費者對於其所收商品不願意購買

時,可於收下後七天內退回商品,不用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跟價款喔。

 

希望以上可以多少幫助到大家喔,謝謝收看~~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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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律小天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